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19〕7号)等相关规定与程序要求,我校经各中层单位申请,资产管理处核查、专家组鉴定,校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拟对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并确不能继续使用的教学、科研、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家具、无形资产作报废处置。
本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原值共计人民币18,955,411.70元,全部为报废处置资产,含设备1484台/套、家具752台/套、无形资产3台/套。
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9日前向纪委监察处或资产管理处反映。
纪委监察处电话:83912520
资产管理处电话:83956425
资产管理处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