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资规〔2026〕1号)等相关规定与程序要求,我校经部门申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查,专家组鉴定,校长常委会会议通过,拟对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并确不能继续使用的学生宿舍家具作报废处置,本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原值人民币共计1308240.00元。如有异议,请于7月7日前向纪检监察组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
纪检监察组电话:027-83912520
资产处电话:027-8395642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