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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武汉轻工大学2024年度 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2024-12-27 08:20:44 来源: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关于开展武汉轻工大学2024年度

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及时准确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21〕8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1.资产盘点基准日:202412月31日系统目前未到设置时间

2.资产盘点范围:在基准日之前购建(含受赠)的在账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例如:设备、家具、图书资料、陈列品、构筑物等。

3.无形资产清查工作也在本次清查范围之内。

二、资产盘点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

2.各单位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实际使用管理人要做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认真完成清查工作,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资产清查中出现问题,并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情况说明对相关责任人将以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3.资产管理员及个人可以先期对各自管辖的资产进行清查,进一步补充完善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体系,夯实资产基础信息,建立完整准确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

4.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各单位资产明细帐是账物核对清查主要依据。要对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清查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

实际资产信息有变动的,要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办理调整手续,做到账、物一致;尤其要注意岗位调整、离职、退休等人事异动人员的资产交接信息需及时更新。

明确资产使用管理人对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安全责任,以保障资产安全、完整。通过清查盘点,对闲置积压资产汇总记录,查明购置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

5.请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盘点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在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清查”板块中完成本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盘点完成后导出“标准清查格式”的盘点表,同时形成资产清查盘点报告交资产处备案(见附件2),报告力求简明扼要。

三、资产盘点报送时间与要求

1.资产清查盘点报告需单位资产管理员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于20251月10日前,将盘点报告纸质版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2.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完成学校2024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并根据实际进行现场抽查,自查与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联系人:刘立 027-83956425

 点:常青校区行政楼110



附件:1.资产清查盘点系统操作手册

 2.2024年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4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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