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第二批拟报废处置资产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19]7号)等相关规定与程序要求,我校经部门申请,资产管理处核查,专家组鉴定,校长常委会会议通过,拟对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并确不能继续使用的教学、科研、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共计原值4623637.48 元:其中家具原值 310839元、设备原值4135998.48元、无形资产原值 176800元进行报废处置。
如有异议,请于11月16日前向纪委监察处或资产处反映。
纪委监察处电话:83912520
资产处电话:83956425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