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19]7号)等相关规定与程序要求,我校经部门申请,资产管理处核查,专家组鉴定,校党委常委会通过,拟对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并确不能继续使用的教学、科研、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共计原值11072515.46元。如有异议,请于1月10日前向纪委监察处或资产管理处反映。
纪委监察处电话:83912520
资产管理处电话:83956425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