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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更新日期:2022-08-31 14:20:45 来源: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校内各中层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报废处置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武汉轻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21〕84号)和《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21〕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上半年资产清查盘点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第二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处置条件

1.依据《武汉轻工大学资产折旧(摊销)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53号),资产报废应达到折旧(摊销)规定年限;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处置:资产不能正常使用,确因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设备陈旧,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或接近新购置价格的;继续使用会产生危险或安全隐患的。

二、报废处置程序

(一)单位申报

请各单位根据2022年上半年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对照报废处置条件,结合单位实际工作,提出报废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资产管理员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申报电子处置单同时打印纸质申请表(纸质版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材料报资产处。其中,对原值单价4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各单位需先行组织专家进行处置鉴定,填写《武汉轻工大学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见附件)

(二)资产处审查

资产处对各单位提交的处置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校内鉴定小组对复核确定后的拟报废资产进行现场核实与技术鉴定。

(三)学校决议

资产处按审批权限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报送拟处置资产的申报材料,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做出处置的审批或审核决议。

(四)公开处置

根据学校决议,资产处将拟报废处置最终清单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将拟报废处置资产集中存放单位固定区域,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学校拟报废处置资产进行残值评估,确定拟处置资产底价后,进行公开竞价,确定报废处置回收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回收单位向财务处全额缴纳相应费用后,资产处组织报废单位和回收机构进行实物移交工作。

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五)变更备案

各单位依据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账目调整与变更。资产处将学校处置事项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并将相关信息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同时将学校处置事项相关材料交财务处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三、报废申报时间

资产报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报废资产的申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交至资产处。过期未报,默认无报废资产申报。

联系人:周娴     联系电话:027-83956425

办公地点:行政楼402室

四、处置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量大、程序繁琐,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并要求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申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监督。为做好本次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学校成立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小组成员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及相关部门专家组成),对各单位申请的拟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并全程监督。资产报废处置严格执行“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学校资产,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

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2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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