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及电话:

资产科:

武汉轻工大学行政楼110室,

027-83956425;

采购与招标中心:

武汉轻工大学行政楼107室,

027-83923110。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2020-09-08 14:20:14 来源: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厅资产报废处置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武汉轻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资产清查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处置条件

资产报废处置条件:首先依据《武汉轻工大学资产折旧(摊销)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53号),资产报废应达到折旧(摊销)规定年限;其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处置:一是资产不能正常使用,确因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二是设备陈旧,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三是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或接近新购置价格的;四是继续使用会产生危险或安全隐患的。

二、报废处置程序

(一)清点实物,集中存放

请各单位逐项清点待处置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且无维修价值的要及时申请报废处置,集中存放单位固定区域。并由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汇总填报《2020年拟报废资产简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行政楼4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74975509@qq.com

特别提示:因资产存量影响学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及审批,本次资产处置时,要求各单位重点彻查现有行政办公计算机(含台式、笔记本)是否存在超标配置情况(参照《武汉轻工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台式机按部门行政人员人数每人1台;笔记本电脑每部门一台,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计算机数量。若存在超标配置,需及时清理申报,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校资产管理系统里,使用“账目修改”功能,对领用人和存放地点进行完善;否则,将不受理本单位下年度新增行政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

(二)现场复核,组织鉴定

资产管理处对复核确定后的拟报废资产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学校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三)资料汇总,会议讨论

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学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按照高等学校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

(四)公开招标,确定机构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处置回收机构。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五)密切配合,完善程序

中标回收机构全额缴纳相应费用后,资产管理处组织报废单位和回收机构进行实物移交工作。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完毕后,资产管理处向教育厅进行资产报废情况备案,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按照备案批复同时调整相关账目,报废资产残值收入由财务处上缴财政专户。

三、报废申报时间

资产报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报废纸质表格的申报工作。过期未报,默认无报废资产申报。

联系人:穆容  周娴    联系电话:027-83956425

办公地点:行政楼402室

四、处置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本次资产报废工作量大,报废程序较复杂,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并要求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好申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二)加强监督。为做好本年度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学校成立了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小组成员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及相关部门专家组成),对部门申请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并全程监督。未经学校鉴定小组鉴定的资产不得擅自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8日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