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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周娴 更新日期:2019-12-20 15:52:27 来源:资产处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管理办法》(校资产〔2016〕3)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基准日范围

1、资产盘点基准日:2019年12月31

2、资产盘点范围:在基准日之前购建(含受赠)的在账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例如: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图书资料、陈列品、无形资产等。

二、资产盘点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牵头抓总,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

2、各单位要在本次清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以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条码完整。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

3、各单位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做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请各单位根据盘点结果,形成本年度资产盘点报告,报告力求简明扼要

三、资产盘点报送时间与要求

1、资产盘点纸质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912月26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2、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完成学校2019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联系人:周娴    联系方式:027-83956425

电子邮箱:zhouxian2011@foxmail.com

办公地点:常青校区行政楼402室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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