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管理办法》(校资产〔2016〕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1、资产盘点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2、资产盘点范围:在基准日之前购建(含受赠)的在账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例如: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图书资料、陈列品、无形资产等。
二、资产盘点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牵头抓总,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
2、各单位要在本次清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以“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条码完整。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
3、各单位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做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请各单位根据盘点结果,形成本年度资产盘点报告,报告力求简明扼要。
三、资产盘点报送时间与要求
1、资产盘点纸质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9年12月26日前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2、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完成学校2019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联系人:周娴 联系方式:027-83956425
电子邮箱:zhouxian2011@foxmail.com
办公地点:常青校区行政楼402室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