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1、请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组织对本院部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院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查自纠报告于5月14日之前交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