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31号)及《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管理办法》(校资产〔2016〕3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7年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资产盘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资产盘点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二)资产盘点范围:通用设备、专有设备、家具、图书资料、陈列品
二、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的电子账、卡进行实物清点,并进行登记,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对照资产账,逐一进行清点核对后形成资产盘点报告,报告力求简洁。
三、报送要求与时间
1、报送时间:于2018年元月10日前交资产处。
2、报送要求:纸质报告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电子版报告发资产处邮箱。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月2日
2017年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参考格式)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管理办法》(校资产〔2016〕3号)等有关规定,我部门按时完成了盘点工作,现将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如下:
一、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通用设备、专有设备、家具、图书资料、陈列品
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结果
经清查盘点,本部门资产总额 元,计 台套。
其中设备 元, 台(套);家具 元, 台(套);图书 元 本(册)。
本年新增资产情况:
本年处置资产情况:
三、 资产日常管理自查情况:
(部门内部资产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及工作流程;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情况;仪器设备维修情况;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及执行情况等)
四、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