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购置工作,按照“规划科学、合理计划、注重实效、避免浪费”的原则,现将201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实验室建设分教学实验室与科研实验室二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分别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教学实验室项目申请书》与《武汉工业学院科研实验室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表格可通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立项范围
(一)教学实验室
1、新专业实验室建设:以教学大纲、课程大纲、招生计划为依据编写申请书。
2、老专业实验室改造:新增或调整实验项目;补充或更新实验设备台(套)数;实验室设施更新。
3、基础类实验室建设:新增或调整实验项目;补充或更新实验设备台(套)数;实验室设施更新。
2013年重点支持公共基础类、新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科研实验室
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紧密围绕已确定的主要学科研究方向、强化优势与特色,在满足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坚持较高起点,保障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层次提升。
2013年重点支持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建设内容具体、建设目标明确、建设预期效果明显的建设项目;鼓励与提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均为1年。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家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四、立项程序
学院(部)自行申报;主管部门调研与初审;专家论证;领导审批;立项建设。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填报项目时,科研实验室应注重功能性,教学实验室应注重实验教学规范,重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开放共享,杜绝重复建设。
2、购置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充分考虑其综合效益。申报时需填写《武汉工业学院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附专家论证材料。
3、各学院组织院内教授(建议所有教授参与)、专家组进行申请书评审,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讨论,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一个学院申报的同类别多个项目须进行排序。
4、2013年没有明确的场地、用房安排的,一律不予立项。
5、严格按照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表格不得漏填;分类别、分项目填报,不得重复。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进行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对填写不规范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六、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2012年10月29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x5460f@whp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许芳
联系电话:027-83956425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