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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3-07-02 10:38:17 来源:武汉工业学院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购置工作,按照“规划科学、合理计划、注重实效、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学校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实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机制。现将2012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实验室建设分教学实验室与科研实验室二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分别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教学实验室项目申请书》与《武汉工业学院科研实验室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表格可通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立项范围

(一)教学实验室

1、新专业实验室建设:以教学大纲、课程大纲、招生计划为依据编写申请书。

2、老专业实验室改造:新增或调整实验项目;补充或更新实验设备台(套)数;实验室设施更新。

3、基础类实验室建设:新增或调整实验项目;补充或更新实验设备台(套)数;实验室设施更新。

2012年重点支持基础类、新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科研实验室

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紧密围绕已确定的主要学科研究方向、强化优势与特色,在满足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坚持较高起点,保障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层次提升。

2012年重点支持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建设内容具体、建设目标明确、建设预期效果明显的建设项目;鼓励与提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均为1年。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家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四、立项程序

学院(部)自行申报;主管部门调研与初审;专家论证;领导审批;立项建设。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填报项目时,科研实验室应注重功能性,教学实验室应注重实验教学规范,重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开放共享,杜绝重复建设。

2购置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充分考虑其综合效益。申报时需填写《武汉工业学院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附专家论证材料。

3、各学院组织院内教授(建议所有教授参与)、专家组进行申请书评审,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讨论,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一个学院申报的同类别多个项目须进行排序。

42012年没有明确的场地、用房安排的,一律不予立项。

5、严格按照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表格不得漏填;分类别、分项目填报,不得重复。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进行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对填写不规范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六、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201242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wzch@whp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许芳

联系电话:83956425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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