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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3-11-12 08:26:55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购置工作,按照“规划科学、合理计划、注重实效、避免浪费”的原则,现将2014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实验室建设分教学实验室与科研实验室二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分别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教学实验室项目申请书》与《武汉轻工大学科研实验室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



二、立项范围



(一)教学实验室



1、新专业实验室建设:以教学大纲、课程大纲、招生计划为依据编写申请书。



2、老专业实验室改造:新增或调整实验项目;补充或更新实验设备台(套)数;实验室设施更新。



3、基础类实验室建设:新增或调整实验项目;补充或更新实验设备台(套)数;实验室设施更新。



2014年重点支持公共基础类、新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科研实验室



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紧密围绕已确定的主要学科研究方向、强化优势与特色,在满足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坚持较高起点,保障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层次提升。



2014年重点支持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建设内容具体、建设目标明确、建设预期效果明显的建设项目;鼓励与提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均为1年。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家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四、立项程序



学院(部)自行申报;主管部门调研与初审;专家论证;领导审批;立项建设。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填报项目时,科研实验室应注重功能性,教学实验室应注重实验教学规范,重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开放共享,杜绝重复建设。



2、购置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充分考虑其综合效益。申报时需填写武汉轻工大学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并附专家论证材料。



3、各学院组织院内教授(建议所有教授参与)、专家组进行申请书评审,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讨论,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一个学院申报的同类别多个项目须进行排序。



42014年没有明确的场地、用房安排的,一律不予立项。



5、严格按照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表格不得漏填;分类别、分项目填报,不得重复。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进行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对填写不规范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六、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201311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二份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4467191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许芳



联系电话:027-83956425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31015



附件:申报书模版 /uploadfile/201310151530217725.zip /uploadfile/20131112082636745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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