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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实验室低值耐用物资管理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3-07-02 10:36:35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关于加强实验室低值耐用物资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实验室低值耐用物资管理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基本建设与开放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教学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的条件保障。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师生规模不断增加,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实验室低值耐用物资的需求数量日益增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明确管理职责,减少浪费,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低值耐用物资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实验室低值耐用物资主要是指实验教学需要的、单价在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器皿、玻璃制品、元器件等。

二、各教学实验室按实验教学需要配置低值耐用物资,由各学院按需申报,我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予以核定。低值耐用物资需求计划每学期申报一次,按一定程序采购,分批供货,货到验收。

三、新开设专业、课程所需的批量低值耐用物资应列入新专业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购置或列入实验室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购置。

四、老专业教学实验室所需低值耐用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主要考虑实验班级学生的增加数量、实验项目的增设及变更、上年度损耗报废数量等因素,按适当比例予以少量地补充与更新。

五、实验室低值耐用物资应首要保证满足日常实验教学的需要,须规范管理,加强维护维修,仅限配置于教学实验室,不得私自外借与挪用。

六、实验技术(管理)人员作为直接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低值耐用物资的领取、验收、登记、使用等,并对其进行妥善保管与维护,及时报修报损,做到分类管理,登记造册,存量清楚。

七、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应敦促有关教师加强实验现场指导与课堂管理,督促实验学生规范操作,保证安全;玻璃制品等应及时清洗回收,减少物品损坏损失。如发生损坏损失情况,应详细记录并作为报损依据;情节严重的向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汇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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