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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4-04-03 16:53:30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各学院(部门):

我校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已经下达,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按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流程中的时间节点、要求等情况作如下说明:

1、根据财务资金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执行完毕,体现财政预算的严肃性。鉴于我校财政预算资金用于急需项目的建设,要求凡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尽早启动采购程序,按要求申报采购项目并组织实施,否则将延误国库支付工作,并将影响部门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

2、每月1日至10日,设备处受理各采购部门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的申报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通知要求执行,各学院(部门)在申报项目同时,要清晰采购项目具体参数,完成好前期的标书制作,以免延误采购进程。

3、在《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下达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4、招标完成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政府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原件一式六份,项目单位2份、设备处、合同管理办公室、供应商、财务各一份。

5、合同签订后,项目执行单位要督促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采购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将追究责任。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向政府采购管理处出具项目中标通知书、执行情况说明、 合同副本、 发票(复印件)及验收报告等相关书面资料办理国库支付手续。

请各学院(部门)注意各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013年未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请于530日之前完成验收支付工作。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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