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3号)要求,需政府采购的进口设备必须在清单范围内,不在清单范围内的进口设备不能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进口设备需提前进行论证,对照《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论证其必要性及归类。
2、在项目实施立项时,需标注所购买设备属于清单内的哪类设备及品目代码,注明归类依据、理由。
3、因进口设备采购周期较长,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必须于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的立项及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启动。
以上工作适用于所有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的项目,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保证项目能够于年内执行完成。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2日
附件:1、文件/uploadfile/201609021418521900.pdf
2、清单/uploadfile/2016090214203865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