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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编制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6-07-01 08:24:21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各学院(部)、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2017年度财政预算工作时间进度的要求,避免仓促和暑假加班的各种困难,科学、合理地申报预算,现将2017年度学校新增配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资产全口径,经费来源全覆盖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因维修需购置更换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律申报。



二、编报要求



(一)教学科研新增资产编报要求



1、教学需要新增资产



本年度全校新增教学需要仪器设备新入配置资金投入预计维持2016年度水平,以本科教学和本科专业评估为主,请各学院按需申报,按急排序。



12017年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申报,必须紧密结合教学实验课程、实验项目,遵照科学、合理、适当的原则,优先满足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新专业实验室建设以及小型设备补充与更新,避免实验教学项目科研化,严格控制单台价格1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申报。对本科实验教学需要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均为国产,同时应考虑政府采购的各方面影响因素,方便操作。



2各学院应组织人员,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多方征求意见,认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从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需要出发,各学院对所报项目按紧迫性与必要性进行排序,审批部门根据资金数额、统筹安排情况筛选。



2、科研需要新增资产



1由各级各类科研平台、项目(纵向,横向,校立)、博士科研经费等,购置固定资产列入2017年新增资产申报,新增资产清单填报“附件3学院其他经费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



2百人计划、特聘教授等人才引进或科研团队建设等列入共建资金等相应的专项资金实施配置,学院做好申报准备,本次不做安排。



3、学院其他类型新增资产



各学院计划利用各类资金,购置新增资产清单填写“附件3学院其他经费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申请前应针对其资金性质与使用范围,咨询财务部门。



注意事项:



1)以上各学院申报的项目及设备均应已解决人员与场地问题,对人员与场地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批准。因各种原因导致2016年项目立项仍未完成、采购程序预期不能按时完成、合同执行情况不佳的将暂缓考虑2017年度新项目立项。



2)项目中申报有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写“附件4大型设备申购论证报告”,由有关部门、学校领导批准后报省财政厅。



(二)行政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填报要求



1、房屋、构筑物及大型修缮:



①基建项目申报填写“附件1房屋配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



②对于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申报填写“附件1房屋配置申请表”



2、设备及家具的数量及价格控制在标准以内,设备、家具、图书资料填写“附件2机关直属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



配备标准:《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23号)



4、单价20万及以上大型设备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填写“附件4大型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三、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清查库存,提前计划,认真询价,科学预算。此项工作完成时间:201675日下午430



设备、图书资料等资产申报表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交行政楼402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电子档即时发致394018872@qq.com



家具资产申报表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交后勤保障部107室),电子档即时发致1750689067@qq.com


附件1:/uploadfile/201607010818114370.xls

附件2:/uploadfile/201607010818342807.xls

附件3:/uploadfile/201607010818507495.xls

附件4:/uploadfile/201607010819078432.doc

武汉轻工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uploadfile/201607010820473120.doc

鄂财绩发【2014】23号:/uploadfile/201607010823008901.doc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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