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设备资产使用管理工作,根据3月8日召开的资产管理与配置预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武汉轻工大学设备资产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5〕36号)及《关于加强学校设备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校资产〔2015〕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鄂财函[2016]48号),请学校各二级单位落实以下工作:
1. 请于4月8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设备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重要设备操作规程(含责任人)、应急预案、附含设备管理内容的外包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交资产处存档备案。
2. 请明确本单位设备资产分管领导及具体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员),请于3月14日书面盖章后交资产处。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