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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6】13号)的有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核查,常青校区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且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共计原值290余万元,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日前,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完成了此次公开处置工作,资产残值上缴学校财务处。学校对占用房屋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进行了及时清理,有效提高了房屋的利用率。
2017年4月24日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