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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我省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校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参加培训学习,并印发《条例》下发各机关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