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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编报2022年新增办公设备、家具及科研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2021-06-11 08:25:53 来源: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提高资产配置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2号),及《武汉轻工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轻工大行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编报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拟用学校各项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等购置,并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家具、图书资料、基建项目、大型修缮项目等。

二、编报原则及要求

(一)编报原则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实行“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明确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申报购置计划,形成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凡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2022年不予采购。

2.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3.申请配置的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现有资产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二)编报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认真盘点本部门资产存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编报。

1、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

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轻工大行发[2017]8号),编报《2022年新增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计划初审表》,编报理由充分;单价超过30万(含30万)的资产(含无形资产软件)填写《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

2、纵向科研项目购置固定资产的以学院为单位编报《2022年科研项目经费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3、新增基建项目需提供项目发改委批文。

4院(部)教学实验项目此次暂不申报,另行通知。

三、上报时间及形式

2021625日前各部门提交《2022年新增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计划初审表》电子表及纸质表。

联系人:穆容 ;联系方式:027-83956425

电子邮箱:394018872@qq.com

附件

1、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2、《2022年新增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计划初审表》、《2022年科研项目经费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资产管理处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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