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及电话:

资产科:

武汉轻工大学行政楼402室,

027-83956425;

实验与设备办:

武汉轻工大学行政楼405室,

027-83949965;

采购与招标中心:

武汉轻工大学行政楼107室,

027-83923110。

邮箱:wzch@whpu.edu.cn
QQ群:111648050


机构职能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资产管理

1.负责制订完善学校国有资产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2.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划转与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管理办法并办理报备报批手续。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调配、清查核资、账物管理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审批、处置工作。

4.负责制订学校有关土地资产与房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负责办理学校土地证书与公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负责学校房产的归口管理、公有房的功能划分与分类使用授权。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6.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与固定资产的统计、归档及年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设备管理

1.负责学校设备的归口管理,组织制订学校设备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编制、审定学校设备采购计划与维修计划。

2.对学校重大设备加强监管,参与采购招标工作,并负责组织验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负责学校办公设备的采购与维修管理。

3.负责学校设备统计、归档及年报工作。

(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负责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2.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院(部)根据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实验室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3.负责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与院(部)实际需求,实施实验室设置、调整、评估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院(部)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4.负责实验室条件、环境的改善与保障,负责实验室设备维修管理,负责制订零星小额物质、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及院(部)落实实验室房屋、家具、水电等设施的维护管理与实验室安全检查等工作。

5.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与开放共享,并组织使用效益评价。

6.负责组织实验室设备的接运、验收、入库、注册、保修、调度、清查和检查工作。

7.负责实验室各类数据(包括教学实验项目、实验室任务和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等)的统计、归档及年报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建设实验技术队伍。

9.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实验教学计划;负责实验教学耗材计划与管理工作。

       (四)完成上级与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