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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5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置预算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4-09-11 08:40:54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21号)的精神,并按照学校2015年度财政预算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新增配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新增配置预算为2000万元,用于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购置、特殊人才引进条件配套、图书馆配套设施建设等;科研仪器设备主要依靠国家、省(部)各类专项申请资金购置。

二、 2015年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申报,以经审核后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大纲(计划)为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紧密结合教学实验课程、实验项目,遵照科学、合理、适当的原则,优先满足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新专业实验室建设以及小型设备补充与更新。重点考虑近期的专业评估与建设需要。

三、 各学院应认真检查与审定实验课程与项目,充分考虑实验教学必需与选做实验项目的区分,避免实验教学项目科研化,严格控制单台价格2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申报。对本科实验教学需要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均为国产,同时应考虑政府采购的各方面影响因素,方便操作。

四、 各学院应组织人员,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多方征求意见,特别是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授。认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各学院按需申报,从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需要出发,不必打包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各学院对所报项目按紧迫性与必要性进行排序,审批部门根据资金数额、统筹安排情况筛选。

五、 计划2015年实施百人计划、特聘教授等特殊人才引进条件配套实验室建设项目,所在学院组织填写《武汉轻工大学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六、 各学院申报的项目及设备均应已解决人员与场地问题,对人员与场地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批准。因各种原因导致2014年项目立项仍未完成或采购程序预期不能按时完成的,将暂缓考虑2015年度新项目立项。

七、 各学院于1020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因省财政厅预算工作要求,项目中申报有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的请于918日单独提交申报,并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要求填写《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有关部门、学校领导批准后报省财政厅。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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