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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清理校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6-04-12 14:46:07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2016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纪要(轻工大行纪要[2016]4号)要求,以国有资产清查为契机,组织全面清查学校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按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分为长期行为(一年以上)和临时短期行为。请校内各二级单位认真自查,凡涉及到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或拟出租出借一律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并于414日下午430以前将自查情况以纸质文档形式,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资产处。

武汉轻工大学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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