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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6-03-28 08:51:05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函[201648)的要求,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产清查工作机构

成立武汉轻工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资产清查工作。

长:刘民钢  副组长:侯永清

成 员:袁亮 郭新力 童兆坤 丁如喜 罗思京 刘晶 李胜新

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罗思京同志任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资产清查范围

武汉轻工大学截至基准日止所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1512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四、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

清查工作时间安排:从20163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6日至323日)

131日参加省财政厅召开的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动员暨培训会。

239日,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317日,召开学校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全面动员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4323日,组织学校资产管理员资产清查工作培训会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324日至415日)

324415日,校内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和《办法》要求,对其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1 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的清查由资产处牵头,校内各单位配合完成实物盘点工作。各单位逐一盘点设备及家具实物,根据实物盘点情况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并填写《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及《盘盈、盘亏资产明细单》。有账无物资产(盘亏)、有物无账资产(盘盈)需逐一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使用人或管理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校办进行车辆情况的盘点,填写《车辆情况表》。

2、房屋、土地、构筑物的清查由资产处牵头,后勤保障部、基建处配合;

3、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摸底,由后勤保障部完成并提交相关上报材料及清查表格;

4、图书资产的盘点由图书馆负责完成,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并填写《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5、流动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由财务处完成并填写相关清查表格;

6、在建工程的清查由基建处负责完成,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并填写相关统计表格;

各单位于415日前提交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和资产盘点单纸质档及电子档,纸质档单位盖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电子档文件名为单位名称+文件名称。

第三阶段:抽查核实阶段(418日至422日)

1、资产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仪器设备、家具装具用具盘点单,对此类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核实。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记或账物不符情况,及时予以纠正,进行补充登记,并由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2、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实物盘点情况,对资产管理系统台账中的资产“领用人”、“存放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在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并提交。

第四阶段:汇总阶段(4.25日至520日)

1、资产处汇总相关数据,完成武汉轻工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清查结果及报告提交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形成具体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

第五阶段:上报阶段(520日至530日)

资产处通过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清查”模块进行数据上传。526-530日,向省教育厅上报资产清查报告以及资产清查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武汉轻工大学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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