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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武汉轻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日期:2018-04-25 09:24:53 来源: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 []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教学、科研工作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机构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简称资产处)负责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制度建设,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许可及购买等手续,同时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督备案;负责处理或协助校内有关单位与公安部门进行相关的工作联络。

 第六条 各学院(含所属或依托建设的研究所、实验室、中心)作为使用单位(简称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对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处置等进行监管,并负责保存有关使用记录材料。

 第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课题组)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使用管理,坚持台账管理,如实对易制毒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记录,并负责相关记录材料的日常保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资产处负责在公安部门办理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实施统一采购。保卫处负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第九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课题组)按需向本单位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交资产处按规定程序统一采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十条 未经批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接收、销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须建立内部管控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

各单位及个人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须如实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地点、时间、使用人、用量),使用记录平时由各实验室(课题组)、有关科室保管,年终交所属单位集中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任意丢弃、掩埋、水冲,如需回收、处置,报资产处统一组织安排。

第四章  事故处置及责任

 第十三条  资产处、保卫处及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发案单位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经发现,视情节对个人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对所在单位及领导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学校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特殊药品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实施内部管理。学校其他单位、部门如涉及到本办法附录中的化学品,按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录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资产管理处